行
业
产
品
功
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的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学习“十二五”期间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财政优惠政策,落实《“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培育第三方审核机构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了解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掌握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国家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充分发挥国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和带动功能,更好、更有效地把政策、资金和项目融合到一起,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完成“十二五”各项节能减排指标,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定于2012年9月12日- 15日在北京市举办节能产业发展与节能减排国家优惠政策解析专题研讨班。本期研讨班由北京嘉谷国际会议会展有限公司承办,研讨班不招收发展改革、价格系统公务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十二五”节能产业发展规划解析
1、节能产业发展规划内容解析;
2、节能产业重点领域解析;
(1)节能产业领域包含--节能技术和装备、节能产品、节能服务等定义界定;
(2)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制造;
(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再生资源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3、《规划》对重点工程定位解析;
(1)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
(2)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
(3)“城市矿产”示范工程与再制造产业化工程;
(4)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5)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6)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
(二)节能技改、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优惠政策解析
1、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扶持范围及报告编写指导;
2、节能产业重点领域国家优惠政策;
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国家优惠政策;
4、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国家优惠政策;
5、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
6、“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政策;
7、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财政奖励政策;
8、国家优惠政策申报扶持范围及报告编写指导;
9、专项资金申报程序与科研报告编写注意事项、案例分析;
10、专项资金评审与使用验收要求;
11、国家税收优惠和信贷政策、项目申报案例分析。
12、交通节能内容与优惠政策;
13、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4、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范围、标准及条件;
15、水运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范围、标准及条件;
16、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三)《节能量测量和验证》与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1、新《节能量测量与验证》国家标准具体内容;
2、“十二五”国家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计算方法;
3、国家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申报备案材料编写及要求;
4、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在项目审核报告编写及注意事项;
5、《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解析;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解析;
7、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及注意问题;
8、节能服务企业发展战略与风险管理;
9、合同能源管理概念、运作流程及商务模式;
10、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国家审核备案工作流程及事项;
11、《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标准定义与具体内容;
12、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申请、信贷、融资渠道及解决方案;
13、节能服务产业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实施细则解析。
(四)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与园区节能减排规划
1、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意义;
2、园区循环化改造应该注意事项;
3、如何正确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产出率,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
4、申报2012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相关要求;
5、示范试点园区考核验收相关要求;
6、园区循环化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优惠政策;
7、新建园区如何做好节能减排统一规划;
8、如何推动传统园区改造升级及建立科学的“两型”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二、主讲专家
届时,拟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或宏观经济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著名大学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证书。
三、参加人员
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信、交通、城建、相关行业协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金融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环保企业、重点耗能企业、船舶、汽车、第三方审核机构、新能源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可再生能源企业、节能技术研发单位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20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2年9月12日- 15日(12日为报到日)
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与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10-63651668 于 浩
培训中心监督电话:010-63908518 国汉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12室(邮编:100038)。